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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离职,单位要求回购房屋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2023-08-01 17:08:53 法务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张静律师解答:职工离职,单位要求回购房屋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从符合回购条件起3年。如下面这个案件,单位在职工离职后过了10多年才起诉回购,就被法院判决已超过诉讼时效。

判决书节选:

某家具厂要求卢某返还涉案房屋,卢某提出该请求已超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涉案房屋的物权已登记在卢某名下,卢某有权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某家具厂根据协议可要求按售价收回房产权,并不基于对涉案房屋享有物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某家具厂提出如适用时效,则应自卢某提起另案诉讼2020年6月起计,因卢某违反股份冲抵房改房售价差额达成一致的约定,卢某否认该约定,某家具厂就此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2002年6月因劳动合同期满,某家具厂、卢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此后某家具厂一直未要求卢某回收涉案房屋,直至2021年3月本案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卢某提出诉讼时效已超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即使根据购买住房职工必须继续为单位服务至服务期的协议约定,卢某离职基于合同期满,可视为双方达成终止劳动关系,无证据证实某家具厂要求卢某继续服务而遭拒绝。综上,某家具厂要求返还涉案房屋、支付2002年7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某家具厂以40476.26元回购涉案物业及卢某协助办理物业登记至某家具厂名下的不动产权证的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